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(建设局)、各有关单位:
为加强对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, 适应建设工程计价的需要,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 ,我厅组织制定了《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》(以下简称“本费用计算规则”)。现予以印发,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。2017年3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,仍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。
二、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,原省住建厅鲁建标字[2011]19号文件发布的相关内容同时停止使用。
三、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、解释。在执行过程中,有何问题和意见,请及时反馈给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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